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 第YHSJ1-YHSJ5標段招標公告
發布日期:2022-12-12投標截止時間: YHSJ1-YHSJ3標段為2023年1月12日09:00;
YHSJ4-YHSJ5標段為2023年1月12日10:00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養護計劃資金(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湖南省境內。
2.2 項目建設規模及招標范圍: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所管轄范圍內全線的路基(含路基邊坡處治)、路面、橋涵、隧道、交通安全設施、綠化、房建工程等項目(不含機電工程)。主要工作內容為:設計工作大綱制訂、工程測量及工程勘察(如有)、技術方案編制(含立項階段的處治方案)、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預算文件編制、清單預算與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上限價編制(如有)、施工組織設計、交通組織方案設計文件編制;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配合施工、提供相關技術交底、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和招標人要求的相關文件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圖審查、參加交(竣)工驗收等。其中YHSJ1標段作為牽頭單位配合集團開展養護標準圖集設計相關工作。
本次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共劃分為5個標段, 標段劃分及主要服務內容見下表。
標段劃分 |
分公司 |
主線、聯絡線里程(km) |
主線、聯絡線合計里程(km) |
主要服務內容 |
YHSJ1
|
長沙分公司 |
380.236 |
957.164 |
設計工作大綱制訂、工程測量及工程勘察(如有)、技術方案編制(含立項階段的處治方案)、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預算文件編制、清單預算與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上限價編制(如有)、施工組織設計、交通組織方案設計文件編制;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配合施工、提供相關技術交底、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和招標人要求的相關文件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圖審查、參加交(竣)工驗收等。其中YHSJ1標段作為牽頭單位配合集團開展養護標準圖集設計相關工作。 |
株洲分公司 |
468.071 |
|||
湘潭分公司 |
172.721 |
|||
YHSJ2 |
常德分公司 |
288.773 |
1117.433 |
|
岳陽分公司 |
457.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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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分公司 |
378.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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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SJ3 |
張家界分公司 |
191.284 |
1324.56 |
|
懷化分公司 |
65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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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分公司 |
563.831 |
|||
YHSJ4 |
婁底分公司 |
378.899 |
911.888 |
|
邵陽分公司 |
578.428 |
|||
YHSJ5 |
衡陽分公司 |
562.813 |
1468.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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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分公司 |
576.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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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分公司 |
329.483 |
注:實際管養里程以2022年公路統計年報為準。
2.3勘察設計周期:
2.3.1 自招標人下達的設計任務單之日起30日內進行設計工作大綱制訂、工程測量及工程勘察(如有)、技術方案編制(含立項階段的處治方案)、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預算文件編制、清單預算與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上限價編制(如有)、交通組織方案設計文件編制;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施工配合、提供相關技術交底、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和招標人要求的相關文件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圖編制、參加交(竣)工驗收等。
2.3.2 服務期:勘察設計服務期暫定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缺陷責任期12個月(自每個養護單元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附錄1的資質;附錄2的業績。并在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設計能力。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每個投標人可在本次招標中對1個標段投標,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AA級的投標人,可在本次招標中給予增加1個標段投標的獎勵。每個投標人允許中1個標。參與多個標段投標的投標人必須在“第一信封投標函9.其他 (其他補充說明)。”中明確寫明“我方同時參加本項目 標段、 標段的投標,如多個標段綜合排名最高,我方同意按 標段、 標段順序確定其中1個標段為中標候選人,并放棄其余標段推薦資格。”對投標人信用等級的認定條件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最新年度發布的湖南省公路養護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信用等級(技術服務類)。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 招標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D級、連續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評為 C 級及以下信用等級的投標人投標。(2021年度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湖南省養護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為準【技術服務類】,2019年和2020年度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工程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為準)。
3.6 招標人不接受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或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投標。
4.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根據規定, 本項目只接受網上報名。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登錄湖南省公路 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網址: http://218.76.40.80:8000/gljs) 中注冊、完善、公 開本單位信息(新用戶注冊請聯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湖南省公路建設市場信 用信息管理系統(新開發) 運行的通知》(廳辦函〔2016〕204 號) 文件中的聯系方式辦理),并在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 CA 數字證書(具體流程參見網址: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 )。本次招標所有的招標文件下載、澄 清、補遺、異議等均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湖南省公共 資源交易中心(長沙市萬家麗南路 2 段 29 號) 窗口辦理 CA 認證, 完成 CA 綁定賬號 后,請于招標公告發布之日 00:00 時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一日 24:00 時(北京時間,下同)自行獲取招標文件,網上下載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過招標文件下載時間將被拒絕。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網上相關 招標信息, 如有遺漏招標人概不負責, 所造成的投標失敗或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5.2投標人在辦理 CA 數字證書時,自行填寫利益相關企業,由電子招投標系統 根據投標人填寫的利益相關企業情況, 在網上報名時自動提醒利益相關企業已報名 (如利益相關企業報名數超過可投標段數的, 自動禁止報名),如因企業未如實填寫 利益相關企業導致利益相關企業投同一標段的,按否決其投標處理。
5.3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網上相關招標信息, 如有遺漏招標人概不負責, 所造成的投標失敗或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投標人在辦理 CA 數字證書時,自行填寫利益相關企業,由電子招投標系統根據投標人填寫的利益相關企業情況,在網上報名時自動提醒利益相關企業已報名(如利益相關企業報名數超過可投標段數的,自動禁止報名),如因企業未如實填寫利益相關企業導致利益相關企業投同一標段的,按否決其投標處理。未按規定從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 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的,招標人將拒收其投標。
6.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 招標人不組織工程現場踏勘及召開投標預備會。
6.2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YHSJ1-YHSJ3標段為2023年1月12日09:00;YHSJ4-YHSJ5標段為2023年1月12日10:00。
投標文件包括加密的投標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標文件(U 盤形式)。投標文件遞交 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見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 交易系統本招標公告正文上方,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以下列兩種方式同 時遞交投標文件:
(1)網上遞交: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 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 錄“交易系統”,將加密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和投標 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文件) )上傳, 并保存上傳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的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即為電子簽收憑證時間。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規定加密的投標文件,招標代理機構不予接收。
(2)現場遞交:本次招標實行網上解密和開標,投標人可以遠程觀看現場開標。 招標人允許投標人將投標保函原件和銀行查詢授權書原件(如有)按照招標文件要 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項目名稱、招標編號、投標人名稱),采用郵寄方式最晚于開標 之日前一日下午 17:00 前交招標代理簽收(以簽收時間為準),郵寄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府東路二段199號 匡先生收(聯系電話 0731-84555411)。若投標人自愿到達開標現場參加開標活動的,應當在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不加密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和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文件))(U 盤形式)及投標保函原件和銀行查詢授權書原件(如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后,遞交至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麗南路二段 29 號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具體開標室請見一樓電子顯示屏)交招標代理機簽收;同時投標人須攜帶加密投標文件的CA數字證書、筆記本電腦并確保有網絡連接,全程做好防護,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
6.3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YHSJ1標段 3 萬元;YHSJ2標段 3 萬元;YHSJ3標段 5 萬元;YHSJ4標段 3 萬元;YHSJ5標段 5 萬元。
(1)投標人采用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以轉賬、電匯、網銀方式從投標人基本賬戶一次性劃款到以下指定投標保證金專用賬號上(以到賬時間為準)。
招標標段:YHSJ1
戶 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湘府路支行
賬 號:607059492
招標標段:YHSJ2
戶 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湘府路支行
賬 號:607059559
招標標段:YHSJ3
戶 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湘府路支行
賬 號:607059583
招標標段:YHSJ4
戶 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湘府路支行
賬 號:607059608
招標標段:YHSJ5
戶 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湘府路支行
賬 號:607059616
(2)采用銀行保函時,應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出具(聯合體投標的,由牽頭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出具)保函,與銀行查詢授權書原件一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交招標人。
7.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標 公 告 同 時 在 中 國 招 標 投 標 公 共 服 務 平 臺(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 南 省 招 標 投 標 監 管 網(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網(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www.hnsdzjy.com)上發布。
9. 附件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要求
附件2:評標辦法
10. 聯系方式
招標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長沙市三一大道 500 號 地 址:長沙市湘府中路二段199號招標大廈
聯 系 人:吳先生 聯 系 人(項目負責人): 匡文菲、林丹
電 話: 0731-89757099 電話: 0731-84555411、0731-84553843
監督部門: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地 址: 長沙市湘府西路 199 號
電 話: 0731-88770095 (基本建設處)
傳 真: 0731-88770094
郵政編碼: 410000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要求(詳見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之附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1
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YHSJ1-5: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工程設計公路行業(公路)專業甲級或工程設計公路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證書; 3.具有工程勘察專業(巖土工程)甲級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注: 1.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的要求在“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1
業 績 要 求 |
第YHSJ1標段: 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完成過 1個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且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50萬元。 第YHSJ2標段: 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 完成過 1 個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且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35萬元。 第YHSJ3標段: 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完成過 1 個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且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200萬元。 第YHSJ4標段: 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完成過 1 個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且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50萬元。 第YHSJ5標段: 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 完成過 1 個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且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210萬元。 注:1.如近年來,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繼承性。 2.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2 項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 后附相關證明材料。3.業績以合同結算價為準。合同結算價指設計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 期內的全部設計工作后, 委托人應付給設計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 行的變更和調整。投標人如在同一項目同一標段分開簽訂多個合同的, 在計算業績時按同一 個合同累計金額計算。投標人如在同一項目同一標段簽訂多個年度合同的,業績分年度予以認定。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1
信 譽 要 求 |
YHSJ1-5: 投標人不得存在投標人須知 1.4.3 款和 1.4.4 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 D 級、連續三年(最近三年、最近第二年、最近第一年)評為 C 級及以下信用等級的投標人。 (2021年度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湖南省養護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為準【技術服務類】,2019年和2020年度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工程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為準) 注: 1.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 3 和“投標人須知”正文第 1.4.4 項規定,逐條說明其信譽情況。 2.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3 項的要求在“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 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1
人 員 |
數 量 |
資 格 要 求 |
項目負責人(YHSJ1-5) |
1 |
1、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包括:公 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 隧道(地下結構) 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 ]高級工程師職稱; 2、最近 5 年內(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 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 擔任過1個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注: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4 項的要求在“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資歷表”后附相證明材料。 2.未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人員不作為評審依據。 3.投標人必須按投標文件中填報的項目負責人進場,否則招標人將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分項負責人最低要求)1
人 員 |
數 量 |
資 格 要 求 |
路面專業分項負責人(YHSJ1-5) |
1 |
1、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 2、最近 5 年內(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 擔任過1個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路面專業分項負責人。 注: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5 項的要求在“擬委任的分項負責人資歷表”后附 相關證明材料。 2.未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人員不作為評審依據。 3.投標人必須按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路面分項負責人進場,否則招標人將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 |
路基專業分項負責人(YHSJ1-5) |
1 |
1、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 2、最近 5 年內(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 擔任過1個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路基專業分項負責人。 注: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5 項的要求在“擬委任的分項負責人資歷表”后附 相關證明材料。 2.未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人員不作為評審依據。 3.投標人必須按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路基分項負責人進場,否則招標人將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 |
附件2:評標辦法(詳見第三章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① (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②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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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 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 1 年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 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隨機搖號確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開標形式評審 a. 開標后投標人投標函所列標段與招標標段一致; b. 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解密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 文件); c.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編制識別碼不一致(若一致則視為投 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d.不同投標人提交電子投標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時能合 理說明); e.不同投標人提交電子投標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區域 (若相同時能合理說明); f.電子投標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時能合理說明)。 (2)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 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 (如有)、勘察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安全目標及環保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3)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投標人須知第3.7.3項的規定。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 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 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一次性轉 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 保函的銀行及時效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 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和銀行查詢授權書原件。若保 函僅加蓋銀行業務公章,提交了銀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證明的 原件。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 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 (7)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1.11 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 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 時限 (11)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12)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 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 劃分辦法; b. 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開標形式性評審。 a.投標函上填寫投標總價; b.投標人投標函所列標段與招標標段一致; c.投標報價未超出招標人公布的相應部分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d. 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解密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文 件); e.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編制識別碼不一致(若一致則視投 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f. 不同投標人提交電子投標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時能合理說明); g. 不同投標人提交電子投標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區域 (若相同時能合理說明); h.電子投標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時能合理說明)。 (2)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 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 (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 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3)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投標人須知第3.7.3項的規定。 (4) 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相應部分的最高投標限價 (如有)。 (5) 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 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2.1.2 |
資格評審標 準 |
(1) 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明材料。 (2) 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 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定。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 100.0 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43.0 分(30-45分) 主要人員: 22.0 分(20-30分) 業績 :20 分(10-25分) 履約信譽 :5 分(5-10分)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0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 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 方案一: 按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 順 序選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則選取相應數量),對其第二個信封(報 價文件)的評標價作算術平均(根據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 規定在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除 外),將 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價平均值; ?方案二: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 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 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 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 5 家時, 則計算評標價平均 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 (最高投標限價×0.6+評標價平均值×0.4) ×(1-下浮系數) 下浮系數將從 1%~5%中選取 5 個數,步距不小于 0.5%,設置等差數列, 并在開標時隨機抽取。① 如果投標人認為某一標段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有誤, 有權在開標現場提 出,經當場核實確認之后,可重新宣布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 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 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 |
①
具體數值由招標人依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予以明確。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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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
評分因 素 權重分 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 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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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技術建議書 |
43.0 分 |
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體設計思路 |
8分 |
根據投標人根據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 體設計思路的理解準確程度,分檔計分: 優秀計 8 分,良好計 7.2 分,一般計 6.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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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 |
5分 |
根據投標人對招標項目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的程度,分檔計分:優秀計 5 分,良好計 4.5 分,一般計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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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項目勘察設計關鍵技術問題的對策措施 |
5分 |
根據投標人的對策措施是否合理,分檔計分:優秀計 5 分,良好計 4.5 分,一般計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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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
10分 |
根據投標人對勘察設計量的估計情況及 對勘察設計計劃安排的合理程度,分檔計分:優秀計 10 分,良好計 9 分,一般計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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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 施、安全保證措施 |
10分 |
根據投標人對本項目制定的質量保證措 施、進度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是否完善、合理,分檔計分:優秀計 10 分,良好計 9 分,一般計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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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
5分 |
根據投標人對本項目制定的后續服務安 排及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分檔計分:優秀計 5 分,良好計 4.5 分,一般計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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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人員 |
22分 |
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績 |
10 分 |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計 8 分; 2、近 5 年內(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每增加 1 個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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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分項負責人 任職資格與業績 |
6 分 |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分項負責人最低要求),計4.8分; 2、近 5 年內(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每增加 1 個作為路面分項負責人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0.6分, 最多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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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分項負責人 任職資格與業績 |
6 分 |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分項負責人最低要求),計 4.8 分; 2、近 5 年內(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每增加 1 個作為路基分項負責人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0.6 分, 最多加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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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評標價 |
10.0 分 |
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 (1) 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 差率×100× E1; (2) 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 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E1 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 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 E1=0.2、E2=0.1 (3)下浮系數將在第二信封開標前從 1%、1.5%、2%、2.5%、3%五值中隨機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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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 他 因 素 |
業績 |
20分 |
第YHSJ1標段: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計16 分; 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第 1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85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85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1.2分,最多加4分。 第YHSJ2標段: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計16 分; 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第 1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增加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65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增加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65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1.2分,最多加4分。 第YHSJ3標段: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計16 分; 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第 1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增加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255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增加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255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1.2分,最多加4分。 第YHSJ4標段: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計16 分; 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第 1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增加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80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增加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180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1.2分,最多加4分。 第YHSJ5標段: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計16 分; 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第 1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增加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265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2.8分,每增加第 2 項最近 5 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以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之日為截止日),增加完成過 1 個單個合同金額每年不低于265萬元的高速公路土建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加 1.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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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信 譽 |
5 分 |
注: (1)信用等級2021(不含)年前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工程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為準,2021(含)年以后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湖南省養護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技術服務類)為準,企業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近三年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權值分配,企業近三年均無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企業信用等級的,按交通運輸部近三年發布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權值分配【指近三年任意一年具有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則近三年只能按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權值分配,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不適用;近三年均無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才按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權值分配】(其中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A級的企業,按照A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B 級的企業,仍然按照A級、B 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當年在湖南省發布的公路工程設計企業或湖南省養護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技術服務類)中無信用評價等級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上一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設計企業或湖南省養護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技術服務類)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評分(其中上一年度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A級的企業,按照A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上一年度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B 級的企業,仍然按照A級、B 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上一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設計企業或湖南省養護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技術服務類)也沒有信用等級結果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0分計。 (2)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最新發布的文件結果為準;若發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級和投標人填報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級不一致時,以最新發布的信用評價文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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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2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g.不同投標人提交電子投標文件IP地址相同且無法合理說明的;
h.不同投標人提交電子投標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且無法合理說明的;
i.電子投標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無法合理說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